2007年5月26日 星期六

12. 人壽保險(三)

人壽保險簡稱壽險,廣義來說包括死亡險、殘障險和重大疾病險。

死亡險 (life insurance)
死亡保險係以被保險人的死亡為保險事故,而當被保人死亡時,由保險公司依約定的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的保險。死亡原因通常分為疾病死亡、意外死亡及其他死亡等三種,在人壽保險裡的死亡保險範圍大致包含疾病死亡及意外死亡兩者,至於自殺死亡或犯罪中致死等其他死亡屬故意行為,則要在投保兩年之後,才包括在保險範圍之內。

死亡保險係針對被保險人的死亡事故而設計,故其保險費的計算基礎即建立在死亡率,又因死亡率遠低於生存率,所以死亡保險將低於生存保險甚多,可以說是人壽保險中最便宜的一種保險。

過去,有許多身體健康非常差的人為保險公司拒保;但因壽險公司之間競爭激烈,壽險產品年年更新, 現在除非是愛滋病帶原者,不然不論人身體健康如何,都可以購買壽險產品,使更多的人能享受壽險所提供的財務保障。

殘障險 (disability insurance)
殘障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因遭受外來突發的意外事件,或因身體機能衰敗等,導致身體蒙受傷害或因而殘廢時,由保險公司負責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保險金的給付可以是一次性的(lump sum disability),也可以是每月給付(income protection)。殘障險又可細分為四種:

1. 職業殘障 (occupational disability): 投保人因意外事件或工作傷害造成殘障,導致不能繼續從事自己的職業,保險公司將給付保險金。例如一個公司職員,他工作的性質是在辦公室裡用電腦處裡文件和業務。在一次意外事件中不幸雙目失明,以致很難再使用電腦做他以前的工作。這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但假設這個公司職員在意外事件中不是失明,而是雙腳殘廢,由於他的殘廢並不影響他工作的能力,保險公司將不給付保險金。

2. 每日生活活動殘障(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投保人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例如中風等)、或年老身體機能衰敗,導致自己不能不靠外力從床上起來、洗澡、穿衣等每日生活活動時,保險公司將給付保險金。

3. 身體功能殘障(functional impairment): 投保人因意外事件或疾病導致身體器官功能殘廢時,保險公司將給付保險金。例如一位投保人因長期的糖尿病造成腎衰竭,必須按期洗腎。由於他的腎臟功能衰敗,保險公司將按合約給付保險金。

4. 身體殘障(physical impairment): 投保人因意外事件造成肢體或感官損壞時,保險公司將給付保險金。身體殘障例如喪失一隻手、一隻手指、嚴重燙傷、喪失聽覺、視覺等。

以上四種的殘障險有重複保險之處。有的保險公司為確保投保人在任何殘障情況下都有保障,提供了全面殘障險,以涵蓋全部四種的殘障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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