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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7日 星期一

297. 曼德拉的遺囑 2014.02.20

23日法官莫西尼奇向曼德拉的家屬宣讀他的遺囑,並向媒體公佈遺囑內容。一代偉人曼德拉的遺囑頓時成為南非人茶餘飯後討論的焦點,也成為全球媒體注目的新聞。

曼德拉的遺囑對於理財規劃界是很有意思的,讓我們可以一窺究竟此偉人的想法,他所重視的人和事,了解他生前的安排和規劃,以及他的遺願。

曼德拉的遺產總計4,600萬蘭特,其分配如下:

一.妻子格拉撒.馬歇爾獲得四棟房子,房子內的財產,包括藝術品,畫作;所有車子;她的珠寶;她名下銀行帳戶的錢;豪頓房子內的財產,包括藝術品,畫作。

二.兒女:四位兒女在生前就已向曼德拉借款,每人約30萬美金,因此遺囑中把他們的債務一筆勾銷。

三.孫子:共17位,其中6位各獲得30萬美元,11位各得10萬蘭特;以及曾孫一位得10萬蘭特。

四.格拉撒.馬歇爾的兒女:兩位,各得300萬蘭特;之前婚姻6位兒女各得10萬蘭特。

五.員工:總計9位,各得5萬蘭特。

六.房地產:豪頓房子給予三個孫子居住權;開普敦房子給予曼德拉家庭信託;家鄉庫努房地產由家庭信託管理;穆塔他房產給予家庭信託。

七.學校:金山大學,克拉克高中,希爾堂高中,福特海爾大學,庫努高中,西奧蘭多高中,這些曼德拉曾就讀的教育機構,各獲得10萬蘭特。

八:信託:獲得150萬蘭特。關於非國大政黨的理論及政策著作版權稿費收入之10%30%給予他一生所忠於的非國大黨。

細察曼德拉遺囑,就不難發現前妻溫妮曼德拉沒得一文。之前被人認為是曼德拉家族的繼承人,曼德拉長孫曼德拉,也沒有因長孫名分多得遺產。

我們可以看到曼德拉是一個博愛的人。他不但照顧自己的妻子,兒孫,也沒有忘記栽培他的教育機構,以及長年服侍他的員工,例如個人秘書,司機和女管家。

任何兒女所得最多的就是300萬蘭特。這看起來好像是不小的數字,不過對於他的四位兒女而言,不過是把債務一筆勾銷。從曼德拉遺囑的字裏行間可以看出,他要兒孫們勤奮努力工作,不要倚靠遺產,坐吃山空。

曼德拉的遺囑給一般人的啟示,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

一.錢是身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曼德拉是一代偉人,舉世推崇,然而他死時也不能把錢帶走。錢只在今生有用,重要的是錢怎麼用,能夠造福周遭的人和自己。如果死時還有剩餘的財產,如何讓這些財產造福身後的人。

二.及早規劃遺願。曼德拉是一個深思熟慮的人。他知道自己步入老年,身體和精神不如年輕時候,有一天將離開人世。他積極正面的面對這將來到的日子,多年前就已設立遺囑。並且也根據自己家人關係和財務狀況變化而更新遺囑。

三.要給誰,給多少?這是在設立遺囑時所要考慮的。首先給妻子、丈夫、兒女,這是人之常情。若是資產更多,就會考慮到兄弟姐妹,孫子輩,父母(若還健在),親戚,朋友。但我們是否能更擴大範圍,回報有恩於我們的人,例如服侍我們的員工,就讀的學校,或是捐贈給公益事業,提供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等?

2013年7月17日 星期三

273. 信託簡介(二) 2013.07.18

信託的種類

在南非有三種信託:


生存信託(living trustinter-vivos trust),是委託人健在時設立的。

遺囑信託(testamentary trust),是根據委託人遺囑,在委託人過世時設立的。

商業信託(bewind trust),從事商業活動而受託人享有有限責任保護,及某些稅務優惠。

 為何要設立信託


設立信託的主要目的如下:

一.資產保護:信託財產不構成受益人個人資產的一部分,直到受託人行使權力將資產或收入分配給受益人,因此這些資產對受益人的債權人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及的。
二.資產轉移規劃:在納稅人過世時個人資產會招致租稅及遺產行政開支,如:

a。資本利得稅(CGT):死亡,視為在死前一天以市值出售所有資產。市值和基本成本(200110月的價值或之後的買價)之差異為資本利得,最多課13.3%稅,然所得稅法規定有若干例外情況。

b。遺產稅:個人免稅額為R350萬,超出數額課20%遺產稅。
c。執行人費用:遺囑執行人有權收取資產總值3​​.5%的費用,若加上增值稅總計3.99%,以及所有資產收入的6%加增值稅,直到遺產清盤完畢。
d。只有剩餘遺產(換句話說債權人後,遺贈,稅務和管理成本已結算)支付繼承人。

三.保護未成年人:通過信託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直到他們長大成熟到足以處理自己的財務事務。您還可以確保未成年子女的福利不被移轉至政府的監護人基金。

四.連續性:信託可以繼續為子孫後代運作,提高家族資產轉移規劃的連續性。作為一個單獨的工具,信託不因委託人去世而停止,仍照常運行。

五.資產凍結:當一個人去世,遺產被凍結並被遺囑執行人控管。遺產清盤可能花多年時間,在這期間家庭經濟捉襟見肘。

根據以上考量,某些專精信託法律顧問建議,若個人一無所有,而一切資產在信託的保護下豈不是更好?

信託稅務及運作

信託所得稅率為40%資本利得稅(CGT):26.7%根據現行稅法,國稅局允許輸送管道原則,受託人可以將信託所得分配給受益人,而後所得在受益人手中根據較低個人所得稅率計算所得稅。
信託需有一獨立受託人(independent trustee)確保信託根據章程運作,避免濫用,盜用之嫌。

信託需要記賬及每年定時申報所得稅。
夫妻每人每年可捐贈R10萬給信託免贈與稅。超過10萬元的贈款部分,捐贈人需付20%贈與稅。

以信託名義購置資產或持有公司股份,將資產從個人名下轉進信託名下,以達到成立信託的目的。

2013年7月9日 星期二

272. 信託簡介(一) 2013.07.11

信託英文叫做trust或family trust。信託是一種多元化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給管理人,使管理人為一定人之利益或目的,管理或處分財產,同時達到財產保護、資產增值或節稅等功能。以下就信託的幾個要件來說明:
一、信託財產的移轉或為其他處分:成立信託的第一要素,乃是委託人要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給受託人。信託的標的或客體,即所謂「財產權」,必須是可依金錢計算價值的權利,舉凡各種物權、債權,像現金、股票、不動產等,以及專利權、著作權或其他無體財產權,乃至於礦業權、漁業權等,都是財產權,均可作為信託的標的物;所謂「移轉」,係指發生財產權的直接變動而言,例如將不動產信託移轉登記給受託人;所謂「為其他處分」,是指在財產權上設定用益物權或擔保物權而言,例如將其不動產設定地上權、抵押權等予受託人。
 
二、信託財產的管理或處分:信託的第二要素,乃是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信託的目的除為使受益人享受信託利益外,更重要的是在於貫徹委託人對信託財產管理、處分的意志,例如委託人將其房地產信託予受託人,約定管理方法僅能出租而不得出售,若受託人將之讓售予第三人,便是違反信託本旨,依南非信託法第二十條規定,受益人得撤銷受託人的處分。

需要信託的三種人

以下三種人應考慮設立信託:
一.高資產人士,淨資產R500萬以上
二.企業老闆。這包含個體戶,自聘者,開事務所的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會計師,理財規劃師,工程師,醫生。
三.物業組合投資人,物業總值將達R500萬以上

信託的運作

 
以下以圖表說明信托的運作:
 
 
 
委託人(Founder)為設立信託的人。
受託人(Trustees)為受委託人委託照信託本旨管理信託的人。
受益人(Beneficiaries)為信託指定獲得信託處分資產或分配收入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信託本旨(Trust deed)是信託章程,說明並規範信託的運作。
信托財產(Trust assets)是委託人移轉給信託或為信託購置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