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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6日 星期四

366.設立遺囑(四) 2015.08.06

遺囑執行者任命後必須做的事

一旦取得遺囑執行委任狀遺囑執行者應監護或控制所有遺產內的財產,帳本和文件。這些不應該在任何其他人宣稱在任何合同下,意圖或有權保留或佔有它們(法規S26(1))。

廣告遺產,使任何債權人可以成為意識到需要登記其對死者遺產索賠。廣告必須在政府公報,並在死者去世前的12個月居住所在地報紙刊登。債權人必須自發布廣告之日起30天內提出對遺產的任何索賠。

查看死者的銀行賬戶或信件,以便找到每月應付款項。遺囑執行人需支付餘額並關閉這些帳戶,如信用卡,汽油卡,電話賬戶,數碼衛星電視,健身會員卡,服裝賬戶等。
關閉死者的銀行賬戶,一旦已收到超過R100,就要開一個支票/經常帳戶,戶名為 estate late加上死者的名字,。所有的投資將存入該帳戶,所有債權人和受益人將從此帳戶支付。

死者的資產例如房子可以出售,這取決於受益人想要如何處理。出售所得款項將進入遺產帳戶。這將在以後從遺產帳戶支付給受益人。

給股票,投資,年金,保單等機構通知,這些死者擁有款項所滋生金錢需存入遺產帳戶。如果保單有明列受益人,保單的保險金將繞過遺產而直接傳送給指定受益人。

遺囑執行人需要準備'清算和分配帳戶LD賬戶)。這可能需要6個星期至6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取決於遺產處理的難易程度。此LD賬戶包括在死亡之日遺產內的全部資產和負債。它還包括自死亡之日起發生的遺產收入和支出。最後計算出遺產淨值由受益人繼承。一個人去世會引發資本利得稅事件,這取決於遺產規模,這需要專業稅務人員來計算。然後,遺囑執行人將清算和分配帳戶(LD賬戶)連同支持文件提交給高等法院主事官。如果主事官有疑問,遺囑執行人需在一定時間期限內作出答复。遺囑執行人在同一時間提交死者的最終納稅申報表給南非稅務局(SARS)。

一旦高等法院主事官批准,該帳戶必須刊登在政府公報和當地報紙,並在主事官辦公室,和在死者所住地區的治安辦公室公佈21天供人視察。繼承人應該在最後提交給主事官前有機會審查帳戶。如果沒有人提出對清算和分配帳戶異議,主事官將確認遺囑執行人可以按此帳戶分發資產給受益人。

在分配遺產之前,執行人必須從國稅局取得釋放令。一旦國稅局認為所有所欠稅款已繳納,他們才會給予釋放令。
必須支付債權人,之後遺產餘額才能分配繼承人。

清算和分配帳戶被公佈,執行準備現金報表分配資產繼承人。通常需要八個月至三年完成遺產清算。遺囑執行人也將安排將固定資產,例如一所房子,從死者名下轉到繼承人名下。不會有任何房屋轉讓稅,但繼承房子的人需給付律師過戶費。

一旦遺囑執行人提供​​等法主事官債權人已經支付,資產已經被分配之證明,主事官簽結遺產,遺囑執行的任務就完成了

資料來源:南非司法及憲法發展部,理財規劃協會,南非受託機構

2015年7月30日 星期四

365.設立遺囑(三) 2015.07.30


三、遺囑的生效和不生效

1、遺囑的生效

遺囑的生效是指遺囑發生法律效力,可以依法執行因此,遺囑的生效又叫做遺囑發生執行效力。遺囑是終意處分行為的性質決定的。只有遺囑人至死不變的意思才是其最後的意思,才具有執行效力。

2、遺囑的不生效

遺囑的不生效又稱遺囑失效,是指符合有效條件的遺囑因某種客觀原因而不能發生執行效力。導致遺囑不生效的原因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但遺囑另有規定(如指定有替補繼承人或替補受遺贈人的除外);遺囑繼承人、受贈人在遺囑成立後喪失繼承權附解除條件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之前條件已不存在;附停止條件的遺囑,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在條件成就前死亡等。附義務的遺囑繼承或遺贈,如有義務能夠履行,而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經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請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義務那部分遺產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繼承人或受益人負責按遺囑人的;自願履行義務,接受遺產。不生效的遺囑雖然沒有執行效力,但具有設立效力,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僅僅由於某種客觀原因使其不能發生執行效力。

四、遺囑的處分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產的處分須由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執行人英文為Executor。遺囑執行人可以是家庭成員,一個值得信賴的朋友或金融機構。以下是一般簡單情況下的基本指南。如果當事人的情況有任何不尋常,應尋求法律諮詢建議。

遺囑執行人首先需要獲得遺囑並檢查它的有效性,確定誰是受益,並對死亡人遺產的資產及負債有大略的了解。收集並找到有關死者財務狀況的信息,如銀行賬戶,信用卡帳戶,物業地契,保險保單文件和其他文件。

如果壽險保單明白列出指定受益人,所得款項可直接支付給受益人,而不必通過遺產分配。這是在遺產進行清盤期間,提供現金給家屬的理想工具。

從高等法院主事官(Master of the High Court)辦公室或法律文具店取得官方資產和財產清單表格。該清單應說明資產總額是否超出125,000蘭特。未亡配偶或居住在死者生活地區最近血親必須簽署清單表。如果總資產小於R125,000,高等法院主事官可以縮短程序,允許用一個非正式的,節約成本的方式進行遺產清盤。在這種情況下的程序要簡單得多,不需遺囑執行人做債權人廣告的,也不須繪製並提交清算和分配帳戶(Liquidation and Distribution Account)

重要更新:20151124法規S183)限R125,000提高到R250,000。這適用於20151124和之後死亡人士
填寫主事官辦公室提供'接受委託表格(Acceptance of Trust),並一式兩份簽署。主事官辦公室會將副本轉發給南非稅務局(SARS)。

在大多數情況下,遺囑通常免除遺囑執行人提供擔保品的責任。如果遺囑執行人是死者的父母,子女或配偶,則通常不需提供擔保品。當主事官要求擔保品以確保遺囑執行人的誠信,通常可從保險公司購買保證狀。主事官有權決定擔保品金額,一般是能覆蓋在清單披露的資產價值。
遺囑執行人需要向高等法院主事官申請被正式任命,並賦予必要的權力來管理遺產。這步驟可能需要六個星期,取決於在南非境內九個主事官辦公室,向那一個辦公室提出申請。最好是早上去,並擕帶與提供以下文件:

遺囑正本(最好是當場拿到遞交收據,並自己保留複印件)

死亡通知書
資產清單表
死亡證明書證副本
接受委託,一式兩份。
近親誓章(affidavit)
遺產沒有提交到另一高等法院主事官辦公室宣誓書。
債權人名單。

不同的主事官辦公室略有不同的要求,所以最好是詢問清楚他們需要什麼。除了遺囑,以上所有文件都可以從主事官辦公室取得

高等法院主事官將授予那些被授權處理遺產並已經同意接受清盤遺產工作人員遺囑執行委任狀。遺囑執行委任狀副本需提供給持有屬於死者資產的銀行和保險公司,以此證明他們持有的資產將被傳遞給死者遺產授權代表。

2015年7月23日 星期四

364.設立遺囑(二) 2015.07.23

()遺囑的設立

在南非年滿16歲就可以設立遺囑,說明立遺囑人死後財產要給誰。遺囑必須遵照南非法規設立才具效力。必須心智上具行為能力,即立遺囑人必須有能力理解設立遺囑之後果,精神正常,並且記得自己所擁有資產。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要具有效力,你必須確保:

•遺囑是書面的。

•兩個14歲以上年齡的人見證遺囑的製作(這些證人不能是遺囑的受益人)。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在證人在場,您草簽遺囑的每一頁,並簽署了最後一頁。

•證人已草簽和簽署遺囑。

在遺囑裏你可以:

•指定遺囑執行人。

•分配你的財產。

遺囑執行人確保您的財產按照你的遺囑內所說明你的意願分配。遺囑執行人在處理你的財產時也會償還你的未償債務。如果你不選擇一個執行人,法院將任命某人為遺囑執行人;這通常是一個家族成員。
遺囑一般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  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住址等;遺囑製作的日期。遺囑中一般不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後事宜無關的內容。

在南非有以下途徑設立遺囑:
甲.自己書寫設立遺囑

乙.諮詢律師,由律師幫助設立遺囑
丙.銀行理財部幫助設立遺囑

丁.諮詢個人理財規劃師,由理財規劃師幫助設立遺囑
戊.到文具店購買遺囑表格,自己填寫

遺囑可以是個人遺囑,或是夫妻兩人共同遺囑。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除有約定的應該為夫妻共同財產,英文叫做in community of property,法律認定夫妻擁有共同財產各一半。
 
一份簡單遺囑設立,通常有以下內容:若夫妻雙方一方過世,遺產贈與另一方。若都同時過世,遺產贈與孩子。若全家同時過世,遺產指定贈與親人或公益機構。

你的財產上傳遞給誰取決於你是否有一份有效的遺囑。如果你有一份有效的遺囑,則按照你的意願分配。如果你死無遺囑(英文稱為intestate),那麼根據無遺囑繼承的法律將你的財產分給你的直系親屬。

(三)垂死時沒有留下遺囑

如果沒有有效的遺囑,當事人死了,財產是根據法律規則分配。這些規則指出:

•已婚人的財產由配偶和子女平分。

•如果沒有配偶或子女,遺產分配給其他家庭成員。

•如果沒有血親則遺產歸給政府。

不同的規則適用於根據南非地方習俗法律結婚的人,但這些規則對妻子不公平。

2、遺囑的撤銷

遺囑作為法律行為的一種,應適用法律行為的一般規定,如有效、無效、撤銷等。如果遺囑存在某些缺陷或由於錯誤或受欺詐、脅迫而未能正確反映遺囑人的意願,則應當允許撤銷。

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遺囑的,內容相互抵觸的,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公證遺囑為准,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准。如果遺囑人最後所立的遺囑內容同原立數份遺囑的內容相抵觸,應視為最後所立的遺囑撤銷了原立所有遺囑。

附義務的遺囑繼承或遺贈,如義務能夠履行,而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經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請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義務的部分遺產權力,由提出請求的繼承人或受益人負責按遺囑人的意願履行義務,接受遺產。如按照《法國民法典》的規定遺囑,但得以日後重訂的遺囑或在公證人面前作證書以聲明改變意志而全部取消或部分取消。  日後重訂的遺囑未明白取消遺囑時,以前的遺囑中與新訂的遺囑抵觸或相反的條款無效。

2015年7月16日 星期四

363.設立遺囑(一) 2015.07.16

遺囑繼承是在南非財產繼承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在繼承實務中,真正的遺囑繼承卻很少。其重要原因在於公民的遺囑意識淡薄。為此,我們來探討遺囑的訂立、撤銷、生效和處分等,讓讀者了解設立遺囑之目的,使遺囑繼承更有效地發揮其功能與價值。

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其個人財產或者處理其他事務,並在其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法律行為。遺囑產生于古羅馬時期,西元1世紀,遺囑繼承得到了確認,西元6世紀,遺囑繼承已趨於成熟。南非的遺囑繼承制度是由帝國殖民時代歐洲白人傳入。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遺囑權利的行使將日益重耍。

一、遺囑的法律特徵

1、遺囑是無相對人的單方法律行為

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依遺囑人單獨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遺囑人是否行使遺囑權利,何時行使權利,採取什麼方式行使權利,行使的內容等都體現權利人自覺的行動。既不允許強迫、欺詐,也不允許任意剝奪,不反映遺囑人真實意思的遺囑不發生效力。不管遺囑所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是否知道自己被指定,也不管是否知道遺囑的內容,以及是否接受指定,該遺囑自立遺囑人依法做出意思表示時成立。

2、遺囑於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遺囑因遺囑人單獨的意思表示成立,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即為有效遺囑。事實上,直至死亡之前,遺囑人隨時可以變更,撤銷遺囑,而不需要任何理由。因此,遺囑人行使權利是否符合法定條件,是否有效,一般應以遺囑人死亡時為准。只有在遺囑人死亡時仍保持不變的意思,才具有執行效力。所以,各國都規定遺囑於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3、遺囑行為不得代理    

遺囑是遺囑人處分自己身後財產的法律行為,影響其處分決定的因素,主要是遺囑人與有關親屬之間的感情和遺囑人的願望,具有強烈的感情色彩,必須由遺囑人親自進行,不得代理。

4、遺囑是要式法律行為

因為遺囑執行時,遺囑人已經死亡,所以,必須有嚴格的形式來保證遺囑的真實性,保證遺囑人真實意思能夠得到實現。因此,法律對遺囑形式作了強制性的規範,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各國繼承法對遺囑的形式有詳細規定。

二、遺囑的訂立、撤銷

1、遺囑的訂立

()遺囑能力

遺囑人處分自己身後財產,對有關當事人的利益有重要影響,因此,各國法律對遺囑人的行為能力都有明確要求。立遺囑時有民事行為能力,後來全部或部分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立遺囑時欠缺行為能力,即使後來取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亦無效。南非規定年滿16歲就可以立遺囑。其他國家如日本規定20歲為成年,但年滿15歲就可以立遺囑。法國民法典規定,年滿16歲的未成年人可以立遺囑,但他們只能處分自己財產的半數。

遺囑權利的主體是公民,即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這一權利,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一般而言,南非如同英美等國家,賦予立遺囑人很大權力,如英國1938年以前的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可以將其遺產一部或全部留給任何人,甚至允許他把全部財產留給情婦,而置妻子和子女不顧。1938年英國繼承法對立遺囑人的權力規定了一些限制,但遺囑處分的權力仍然很大。與此相反大陸法系國家對遺囑自由作了較大限制,如《法國民法典》第916條規定,立遺囑人只有在無直系尊親屬和直系卑親屬時,才能贈與或遺囑處分其全部財產。

2014年2月17日 星期一

297. 曼德拉的遺囑 2014.02.20

23日法官莫西尼奇向曼德拉的家屬宣讀他的遺囑,並向媒體公佈遺囑內容。一代偉人曼德拉的遺囑頓時成為南非人茶餘飯後討論的焦點,也成為全球媒體注目的新聞。

曼德拉的遺囑對於理財規劃界是很有意思的,讓我們可以一窺究竟此偉人的想法,他所重視的人和事,了解他生前的安排和規劃,以及他的遺願。

曼德拉的遺產總計4,600萬蘭特,其分配如下:

一.妻子格拉撒.馬歇爾獲得四棟房子,房子內的財產,包括藝術品,畫作;所有車子;她的珠寶;她名下銀行帳戶的錢;豪頓房子內的財產,包括藝術品,畫作。

二.兒女:四位兒女在生前就已向曼德拉借款,每人約30萬美金,因此遺囑中把他們的債務一筆勾銷。

三.孫子:共17位,其中6位各獲得30萬美元,11位各得10萬蘭特;以及曾孫一位得10萬蘭特。

四.格拉撒.馬歇爾的兒女:兩位,各得300萬蘭特;之前婚姻6位兒女各得10萬蘭特。

五.員工:總計9位,各得5萬蘭特。

六.房地產:豪頓房子給予三個孫子居住權;開普敦房子給予曼德拉家庭信託;家鄉庫努房地產由家庭信託管理;穆塔他房產給予家庭信託。

七.學校:金山大學,克拉克高中,希爾堂高中,福特海爾大學,庫努高中,西奧蘭多高中,這些曼德拉曾就讀的教育機構,各獲得10萬蘭特。

八:信託:獲得150萬蘭特。關於非國大政黨的理論及政策著作版權稿費收入之10%30%給予他一生所忠於的非國大黨。

細察曼德拉遺囑,就不難發現前妻溫妮曼德拉沒得一文。之前被人認為是曼德拉家族的繼承人,曼德拉長孫曼德拉,也沒有因長孫名分多得遺產。

我們可以看到曼德拉是一個博愛的人。他不但照顧自己的妻子,兒孫,也沒有忘記栽培他的教育機構,以及長年服侍他的員工,例如個人秘書,司機和女管家。

任何兒女所得最多的就是300萬蘭特。這看起來好像是不小的數字,不過對於他的四位兒女而言,不過是把債務一筆勾銷。從曼德拉遺囑的字裏行間可以看出,他要兒孫們勤奮努力工作,不要倚靠遺產,坐吃山空。

曼德拉的遺囑給一般人的啟示,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

一.錢是身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曼德拉是一代偉人,舉世推崇,然而他死時也不能把錢帶走。錢只在今生有用,重要的是錢怎麼用,能夠造福周遭的人和自己。如果死時還有剩餘的財產,如何讓這些財產造福身後的人。

二.及早規劃遺願。曼德拉是一個深思熟慮的人。他知道自己步入老年,身體和精神不如年輕時候,有一天將離開人世。他積極正面的面對這將來到的日子,多年前就已設立遺囑。並且也根據自己家人關係和財務狀況變化而更新遺囑。

三.要給誰,給多少?這是在設立遺囑時所要考慮的。首先給妻子、丈夫、兒女,這是人之常情。若是資產更多,就會考慮到兄弟姐妹,孫子輩,父母(若還健在),親戚,朋友。但我們是否能更擴大範圍,回報有恩於我們的人,例如服侍我們的員工,就讀的學校,或是捐贈給公益事業,提供優秀清寒學生獎學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