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6日 星期六

12. 人壽保險(三)

人壽保險簡稱壽險,廣義來說包括死亡險、殘障險和重大疾病險。

死亡險 (life insurance)
死亡保險係以被保險人的死亡為保險事故,而當被保人死亡時,由保險公司依約定的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的保險。死亡原因通常分為疾病死亡、意外死亡及其他死亡等三種,在人壽保險裡的死亡保險範圍大致包含疾病死亡及意外死亡兩者,至於自殺死亡或犯罪中致死等其他死亡屬故意行為,則要在投保兩年之後,才包括在保險範圍之內。

死亡保險係針對被保險人的死亡事故而設計,故其保險費的計算基礎即建立在死亡率,又因死亡率遠低於生存率,所以死亡保險將低於生存保險甚多,可以說是人壽保險中最便宜的一種保險。

過去,有許多身體健康非常差的人為保險公司拒保;但因壽險公司之間競爭激烈,壽險產品年年更新, 現在除非是愛滋病帶原者,不然不論人身體健康如何,都可以購買壽險產品,使更多的人能享受壽險所提供的財務保障。

殘障險 (disability insurance)
殘障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因遭受外來突發的意外事件,或因身體機能衰敗等,導致身體蒙受傷害或因而殘廢時,由保險公司負責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保險金的給付可以是一次性的(lump sum disability),也可以是每月給付(income protection)。殘障險又可細分為四種:

1. 職業殘障 (occupational disability): 投保人因意外事件或工作傷害造成殘障,導致不能繼續從事自己的職業,保險公司將給付保險金。例如一個公司職員,他工作的性質是在辦公室裡用電腦處裡文件和業務。在一次意外事件中不幸雙目失明,以致很難再使用電腦做他以前的工作。這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但假設這個公司職員在意外事件中不是失明,而是雙腳殘廢,由於他的殘廢並不影響他工作的能力,保險公司將不給付保險金。

2. 每日生活活動殘障(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投保人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例如中風等)、或年老身體機能衰敗,導致自己不能不靠外力從床上起來、洗澡、穿衣等每日生活活動時,保險公司將給付保險金。

3. 身體功能殘障(functional impairment): 投保人因意外事件或疾病導致身體器官功能殘廢時,保險公司將給付保險金。例如一位投保人因長期的糖尿病造成腎衰竭,必須按期洗腎。由於他的腎臟功能衰敗,保險公司將按合約給付保險金。

4. 身體殘障(physical impairment): 投保人因意外事件造成肢體或感官損壞時,保險公司將給付保險金。身體殘障例如喪失一隻手、一隻手指、嚴重燙傷、喪失聽覺、視覺等。

以上四種的殘障險有重複保險之處。有的保險公司為確保投保人在任何殘障情況下都有保障,提供了全面殘障險,以涵蓋全部四種的殘障可能。

2007年5月20日 星期日

11. 人壽保險(二)

繼續上一期所說人壽保險的功能:

二. 對家庭的功能
- 保障子女教育: 教養子女是為人父母的責任與義務,若是身為家長的能在子女又年時投保壽險或兒女教育險,可以保障子女在父母不能賺錢時,能繼續接受教育的機會,免於限制子女的發展而令其遺憾終生; 同時,也不會因子女的教育費用,而致整個家庭的經濟情況陷入窘境。
- 保全家園事業: 投保人壽保險,對於債務的清償,提供了適當的準備,就不必擔憂血汗砌成的事業,因不幸事件而瓦解星散。此外,亦在一家之主不能再賺錢的時候,藉著保險金的給付,保障一家生活的安定,免於妻離子散的悲劇。
- 緊急資金有依: 各種意外傷害及突發疾病發生後,都可能需要一筆可觀的醫藥費及生活費,如有參加保險,除可獲得給付外,必要時也可免覓保證人,以人壽險保單為質辦理貸款。
- 辦理貸款: 在南非為購買房子或車子申請貸款,銀行都要求貸款人購買壽險做抵押,以確保貸款人因死亡或重大傷殘而無法還債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以清償負債。

三. 對企業的功能
維護企業經營: 將企業的主要職員投保人壽保險,倘遇這些員工死亡時,企業可以得到一筆相當數額的保險金,以彌補其損失,使企業得以繼續經營。有兩個以上合夥人的中小型企業可為股東投保企業買賣合約;倘遇一位股東死亡時,其他股東可用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將已死股東的股份買回,避免生存股東與死者家屬財務上和公司擁有權的糾紛。
便利企業發展: 企業如為員工投保團體保險,員工因獲照顧,必能安居樂業,不致見異思遷,亦使其專心工作,促進企業的發展; 另外,企業有團體保險,在員工的立場看來,亦是一項福利,對企業招考職員多一項有利的吸引力。
享受稅負特惠: 公司為員工購買的退休金和團體壽險可算為公司費用,減低所得稅。

四. 對國家社會的功能
- 減少社會問題,促進社會安寧: 不幸事故的發生,往往造成悲劇,有的家破人亡,生活無著,老者失去依靠,幼者失去教育而造成社會問題,增加社會負擔。若社會上多數參加壽險,形成一個互助互濟的大團體,不但參加這大團體的每一份子,都能得到保障,也將由於大家投保人壽保險,而產生對社會共同利益的關懷,蔚成一種善良的社會風氣,促進社會安寧。
- 繁榮社會經濟,提高生活水準
- 匯集長期資金,發展國家建設
- 透過再保險關係,促進國民外交: 保險公司為了分散風險,往往將所承受保險的一部份,轉嫁由國外的保險公司承擔,同時也接受國外保險公司的分保。這種國際間的再保業務往來,除可擴大承保範圍造福客戶外,也是最好的實體外交。


在下一期,我會談到壽險的種類。

2007年5月13日 星期日

10. 人壽保險(一)

在中世紀,各種行會盛行,德國的「扶助金庫」,美國的「友愛社」,荷蘭和法國的「年金制度」等以集資的形式開始了人壽保險業。英國在1688年建立的「寡婦年金制」和「孤寡保險會」等保險組織,使人壽保險企業化。

中國保險思想起源於西元前六百年前,如禮運大同篇所揭示:「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即有保險的寓義。公元 1762 年,英國倫敦的衡平保險社首先根據生命表,按年齡及身體健康狀況計算合理的保險費,由於辦理趨向科學化,改變一般人對人壽保險的看法,成為現代化保險制度的先趨。壽險經過二百多年的發展,目前已經成為自由經濟國家的一種社會保障經濟制度,和民生主義、勞工福利合為現代生活的三重保障。

人壽保險在理財規劃中是不可或缺的,它的功能如下(摘錄自壽險指南一書):

一. 對個人的功能:
· 保障生活安定: 各種危險的發生是導致生活不安定的主要原因,而保險正是針對危險的發生予以事前預防或事後損失的補償。
· 養成儲蓄習慣: 投保人壽保險以後,如果未能按期繳納保險費,則保險契約將停效或終止;所以,使投保人將繳納保費列為個人預算的一部分,按期繳付,無形中含有一種強迫儲蓄的性質,日久成習,可以養成勤儉節約的美德。
· 維持固定收入: 個人收入因偶發事件而終止,可藉保險的給付而維持不變,尤其是購買人壽保險的年金給付,更可使老年時的生活獲得安定。
· 可使專心工作: 人壽保險提供生活的保障,使人有恃無恐,專親致力期事業的發展,而不用顧及身後家屬的生計,以及個人退休後的生活。
· 享受稅負特惠: 投保退休年金給付(retirement annuities),在限額內可從所得額扣除。人壽保險滿期保險金不課徵所得稅。提高個人信用: 投保投資型人壽保險,在限額內可辦理人壽保險為抵押的貸款;這樣可以在應急時發揮效益,無形中增加個人的信用。另者,一個有投保人壽保險的人,隨時都有經濟上的保障,故可讓人確定他的信用及償還能力,在金錢週轉上也必然增加便利。

2007年5月6日 星期日

9. 醫療保險(二)

選擇醫療保險
如同車子,有十萬元以下的陽春車,也有五十萬元的高級名車;照樣,醫療保險有經濟實惠的選項,也有頂尖昂貴的選項。面對琳瑯滿目的醫療保險產品,投保人購買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 家庭經濟能力: 若收入較低,應考慮最便宜的醫療保險;高收入的個人或家庭則應考慮提供更完整福利的醫療保險。
2. 身體健康情況: 一般說來,身體或精神健康情況差的人應購買最好的醫療保險。
3. 年齡: 年輕人應考慮較便宜的醫療保險選項;年紀大的人身體機能較衰弱,應考慮較好的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保費可按所得稅法從個人所得扣除,減低所得稅。另,公司為員工支付醫療保險保費,可算為公司費用,也降低公司所得稅。

醫療保險保費
在九十年代,曾有醫療保險公司以投保人的年齡和性別計算保費。但後來醫療保險法禁止這種計算法,所以現在所有的醫療保險將投保人分成以下三類以計算保費: 主投保人(Principal Member), 成人(Adult Dependant), 孩童(Child Dependant)。有的醫療保險選項並使用家庭收入計算保費。

在這種計算保費的方法下,一個人不論是年老或年輕都付相同的保費。對老年人而言,醫療保險就顯的相當划算,因為人年老時醫療費用相對升高,醫療保險的使用率也提高。然而對青年人而言,醫療保險就相對地不划算,因為年輕人健康,較少看醫生或住院,醫療保險的使用率也低。這會降低青年人投保醫療保險的意願。有鑑於此,醫療保險法有罰款的條例以鼓勵人年輕時就投保。35歲以下的投保者付正常保費;35歲到40歲才開始投保的要多付5%的保費;40歲以上才開始投保則要多付25%到75%不等的保費。

在下一期,我會與大家談到人壽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