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0日 星期四

208. 本月基金介紹 – 對沖基金 (二)2011.10.20

運作
最初的對沖操作中,基金管理者在購入一種股票後,同時購入這種股票的一定價位和時效的看跌期權(Put Option)。看跌期權的效​​用在於當股票價位跌破期權限定的價格時,賣方期權的持有者可將手中持有的股票以期權限定的價格賣出,從而使股票跌價的風險得到對沖。在另一類對沖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首先選定某類行情看漲的行業,買進該行業幾隻優質股,同時以一定比率賣空該行業中幾隻劣質股。如此組合的結果是,如該行業預期表現良好,優質股漲幅必超過其他同行業的股票,買入優質股的收益將大於賣空劣質股的損失;如果預期錯誤,此行業股票不漲反跌,那麼較差公​​司的股票跌幅必大於優質股,則賣空盤口所獲利潤必高於買入優質股下跌造成的損失。正因為如此的操作手段,早期的對沖基金才被用於避險保值的保守投資策略的基金管理形式。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對金融衍生工具的作用的理解逐漸深入,近年來對沖基金倍受青睞是由於對沖基金有能力在熊市賺錢。1999年到2002年,普通公共基金平均每年損失11.7%,而對沖基金在同一期間每年贏利11.2%。對沖基金實現如此驕人的成績是有原因的,而且它們所獲得的收益並不像外界所理解的那麼容易,幾乎所有對沖基金的管理者都是出色的金融經紀人。

被對沖基金所利用的金融衍生工具(以期權為例)有三大特點:第一,它可以以較少的資金撬動一筆較大的交易,人們把其稱為對沖基金的放大作用,一般20100倍;當這筆交易足夠大時,就可以影響價格(見圖1);第二,根據洛倫茲·格利茨的觀點,由於期權合約的買者只有權利而沒有義務,即在交割日時,如果該期權的執行價格(strike price)不利於期權持有者,該持有者可以不履行它。這種安排降低了期權購買者的風險,同時又誘使人們進行更為冒險的投資(即投機);第三,根據約翰·赫爾的觀點,期權的執行價格越是偏離期權的標的資產(特定標的物)的現貨價格,其本身的價格越低,這給對沖基金後來的投機活動帶來便利。

對沖基金管理者發現金融衍生工具的上述特點後,他們所掌握的對沖基金便開始改變了投資策略,他們把套期交易的投資策略變為通過大量交易操縱相關的幾個金融市場,從它們的價格變動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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